2004年10月28日17:31


饶颖诉赵忠祥人身损害案被驳回 饶颖仍要坚持上诉

  本报讯(记者邱伟)昨天下午,饶赵人身伤害案在经过7个多月的程序审理后,终于被丰台法院依据“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裁定驳回原告饶颖的起诉。始终没能盼来开庭一刻的饶颖表示不服裁定,将继续上诉。赵忠祥一方则认为,即使饶颖上诉,法院还会维持此裁定。

  丰台法院的裁定指出,饶颖已于2003年10月就将起诉的侵权事实起诉到了海淀区法院。海淀区法院已经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在饶颖上诉到市一中院后,市一中院做出了维持海淀区法院裁定的裁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裁定结果不服应通过申诉途径解决。据此,丰台区法院驳回了饶颖的起诉。对此裁定,赵忠祥律师王富表示是意料之中,赵忠祥对此结果也感觉满意。

  虽然丰台法院认为饶颖应该申诉而不是起诉。但饶颖坚持认为,当初自己在海淀起诉人身伤害案,起诉书陈述事实包含“强迫性行为”的内容,海淀法院裁定认为案件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才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饶颖今年再次在丰台法院起诉时,已将这一涉及刑事的内容除去,只说“以看病为名,与其发生性关系”,才得以立案。所以前后两次起诉是就不同案件事实提起的诉讼,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饶颖表示将在10天内提出上诉。而赵忠祥律师王富说,估计市二中院还是会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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