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06日09:18


进一步对外开放
中国出版领域立法促进外商投资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出台了相关出版行业立法,促进了该领域进一步实行对外开放,使对外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在出版物进出口方面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3年全国出口图书报刊共计766.05万册(份),2330.34万美元;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32.73万盒(张),139万美元;进口图书、报刊共计1877.46万册(份)14608.27万美元;电子音像出版物104.02万盒(张),2272.64万美元。 

    这些数据已充分证明了我国在有关出版物方面与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成绩和发展。加入世贸组织后,外商在华投资出版业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出版方面: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目前可以开展版权贸易和出版合作。我国目前实行的政策还是提倡进行版权贸易和合作出版,目前还没有允许外资进入。 

    发行方面: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出版管理条例》和《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我国书报刊分销市场对外开放。到今年底,书报刊批发市场也将对外开放。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批准了11家外商投资的出版物零售企业,还有一些国际知名的媒体集团非常关注中国出版物市场的开放情况。《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出版物发行业进入全面开放时代。 

    印刷方面:目前,进入中国出版相关领域的外资主要是集中在印刷行业,外资可以在中国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出版物印刷企业,也可以设立独资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 

    出版物进出口: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进口由国家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目前经批准的出版物进出口公司共38家,其中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了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公司等多家机构。(作者:寇丽)

      来源:《青年时讯》  2004年12月03日 

(责任编辑:文松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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