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16日,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交流会在云南丽江结束。会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总结并交流2003年贵州会议以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工作的经验,公布第二批国家试点,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这标志着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进入全面试点阶段。文化部副部长周和平在会上讲话,并部署了2004年工作任务。
自2003年3月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正式立项并开始实施以来,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首批试点工作积极开展,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逐渐深入人心,并正在成为社会共识。如陕西省在今年3月召开了全省优秀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会议;云南省启动了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工作;浙江省从2002年至2005年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优秀民间艺术资源的发掘、保护和民间艺术人才的培养;重庆市把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纳入基层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每年增加投入1000万元;黑龙江省已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列入2004年度部门预算,等等。
周和平在总结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启动以来保护工作取得的进展后指出,尽管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相对于这项工程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来说,还只是一个开始。因此,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周和平强调,文化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公布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实施方案》,这是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指导性文件。各级文化部门要认真领会和贯彻两部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思路,认真部署,制定本地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方案,落实保护目标、任务和措施,推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开展。
在具体部署2004年工作任务时,周和平重点提出了搞好试点、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八点要求。第一,要切实抓好工程试点工作。文化部和财政部提出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摸索、取得经验的工作思路。第一批、第二批共39个试点,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来进行。在国家试点的同时,各地也要抓紧安排好本省、区、市的试点地区和试点项目。第二,要加强政策理论研究,积极推动立法工作。文化部要结合试点,积极配合有关方面,开展立法调研,为立法做好准备。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部门也要积极推动地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规的建设。第三,积极准备,争取尽早建立各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要建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体系,制定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的标准体系,设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的申报、批准程序。第四,开展资源普查工作,摸清民族民间文化的家底。各地要紧密结合试点工作的进行,通过各种形式、各种途径,积极开展资源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民族民间文化资源状况,确定一批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特色鲜明又处于濒危状态急需抢救、工作基础好的项目,制定保护名录,并通过记录、保存等方式,进行抢救性保护。第五,加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各地要尽快落实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组织工作机构,组织一批熟悉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业务的同志作为工作的专职队伍,并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方面的专家,作为兼职队伍,并充分发挥专家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第六,加大投入,努力建立完善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投入机制。要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支持,落实所需经费,在增加投入的同时,引入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合理利用并管理好资金。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原则,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性投入机制。第七,加大对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推动一批相关领域的学科建设,加强后续人才培养,组织开展课题研究,探索规律,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规范有序进行。各地博物馆、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单位要把宣传和介绍民族民间文化知识作为重要任务,鼓励和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教学、研究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开辟宣传渠道。第八,加强领导,为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提供有力的保障。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担负起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的牵头、组织与协调的职责,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主动与财政、发改委、民族、文联等有关部门、系统加强沟通与联系;要积极整合文化系统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
在为期4天的会议中,云南省和有关省、区、市分别介绍了本地实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情况,交流了开展试点工作的经验和体会。与会代表还实地考察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丽江市的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情况。 (徐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