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8月05日18:22


山西:非医用吸食注射精神药品行为一律按吸毒论处

  人民网太原8月5日电 记者罗盘报道:凡非医疗目的吸食、注射精神药品的行为,一律按吸毒论处,这是山西省山西省公安厅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吸食、注射精神药品等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该意见的出台解决了山西省吸食精神类药品者无法查明、无法处罚的缺陷,使公安民警在查处吸食、注射精神药品违法人员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该意见不仅对非医疗目的吸食、注射精神药品的行为做出规定,而且还对非法吸食、注射苯丙胺类药品(含冰毒、摇头丸)成瘾如何认定、未成年人非法吸食、注射精神药品如何处罚等问题,也作了具体规定。

  该意见中对非法吸食、注射精神药品成瘾人员这样界定的,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为成瘾人员:3年内被公安机关查获,并按相关规定处罚3次(含3次)以上的;查获的非法吸食、注射精神药品人员,有证据证明其吸毒史已达1年以上的;查获的非法吸食、注射精神药品人员,有证据证明其多次多量吸食、注射精神药品,且已出现明显依赖症状的。而对查获的成瘾人员,该意见要求,除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进行处罚外,均要强制戒毒,复吸的一律劳动教养,尚未成瘾的人员也要依照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石希)
人民网驻山西记者报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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