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太原4月25日电 记者罗盘报道:24日,《山西省劳动模范管理办法》正式出台并规定,从今年5月起,全省生活困难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离退休劳模),将可领到每人每年2000元的生活补助费。
该《办法》规定,生活困难的省级以上劳模(包括已离退休劳模),每人每年发给2000元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的困难劳模,其生活补助费由同级财政解决;盈利企业的困难劳模,由本企业解决;亏损企业和农村的困难劳模,由省财政统一解决。省劳动竞赛委员会负责督促检查困难劳模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确保每一位困难劳模都能领取到生活补助费。
除规定对省级以上困难劳模发放生活补助外,该《办法》还明确,省级劳模从被命名之月起到下次劳模大会召开前享受荣誉津贴,时间以3年为限。连续被评为劳模的可连续享受。津贴标准为:省特级劳模每月100元,省劳模每月80元。全国劳模(含先进工作者)比照享受荣誉津贴,每月120元,时间以5年为限。同时具备全国劳模(含先进工作者)和省劳模(含特级劳模)荣誉称号的,只享受全国劳模(含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
该《办法》还要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为劳模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劳模所在单位要定期组织劳模体检,其中50岁以上的劳模每年要体检一次,农民劳模的体检费用由乡镇财政解决;劳模由于医疗费开支过大,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其所在单位要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