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2月24日09:58


北京:工伤职工用药范围放宽

  本报讯  (记者赵鹏)从现在起,本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的报销用药范围将暂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目录来执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透露,本市同时还放宽了工伤保险用药范围,一些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费用,工伤保险参保职工也可以获得全额报销。

  经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在国家未出台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之前,本市工伤保险用药范围暂时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试行)>的通知》来执行。同时,凡目录内标有限医院等级用药及费用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劳动保障部门这次均取消了相应的医院等级限制和个人部分负担的限制。

  劳动保障部门还表示,以后北京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及住院服务标准,要按照《北京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住院服务标准目录(暂行)》来执行。

  《京华时报》(2004年2月24日第A07版)

(责任编辑: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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