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香港12月3日电 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前副教授陈荣耀于任职中大期间,骗取校方共150 万元租屋津贴,被廉政公署拘控,昨天在区域法院被判入狱4 个月。
据悉,52岁被告陈荣耀犯案时于中大会计学院任职副教授,他较早时承认5 项《防止贿赂条例》第9(3)条罪名,即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图欺骗其主事人。法官施允义宣判时斥责被告有预谋犯案及长时间做出诈骗行为。
据调查,被告在1993年6 月至1998年12月期间,先后向中大提交四份“自行租屋津贴”申请书,租用海怡半岛一个住宅单位。被告其后成功取得合共150 万元的租屋津贴。
陈在有关申请书中声称,不论其本人、其配偶、或其本人、配偶的任何亲属,对该租用物业均没有财务权益,同时被告在提交予中大的一份有关物业所属业主的文件中,声称业主没有一位是其配偶、或其本人或配偶的亲属。但廉署发现,有关物业的注册业主实为由被告、其亲友及配偶的亲友所控制的公司。
被告在2000年7 月离港前往澳洲时,廉署仍在调查案件,未采取拘捕行动。澳洲联邦警队于今年5月3日应香港政府要求在墨尔本将被告拘捕,并由澳洲司法及海关部长于8 月13日签发移交令,下令将被告送回香港。(刘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