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防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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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西安5月5日电 记者郑少忠报道:5月3日,陕西省卫生厅发布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内设卫生所(室)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要求,首诊医师对就诊患者须逐人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流行病学史)。登记册保存备查。对发热患者就近转诊到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处理或让病人自流。否则,由此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依法追究责任。配合完成本区域流行病学调查任务,主动提供相关资料,认真做好卫生部门布置的各项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的工作。各区、县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诊所、内设卫生所(室)的管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有关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规定检查并指导工作,对违反法律和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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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 2003年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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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欣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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