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五条禁令”宁夏一派出所所长限期调离
|
|
|
本报银川1月29日电 记者周志忠报道:1月27日召开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贯彻落实“五条禁令”动员大会上,自治区公安厅宣布了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酗酒滋事的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局上桥派出所所长杨利锋限期调离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这是宁夏首起因违反公安部禁令被处理的事件。
1月24日下午,杨利锋在带班期间请客吃饭,当时杨利锋喝了酒,在饭后结账时,杨与宾馆餐饮部服务员、业务主管、部门经理发生争执,并将业务主管何璐璐推倒在地。医院诊断何璐璐为脑震荡、腰部软组织挫伤。经吴忠市公安局法医鉴定,结论为轻微伤。
为确保公安部“五条禁令”落到实处,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杨利锋作出取消三级警督警衔、限期调离公安机关的决定。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和《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对此事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利通区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被停止执行职务15天,利通区公安局局长和政委被责令向自治区公安厅和吴忠市公安局做出深刻书面检查。
《人民日报》 (2003年01月30日第二版)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