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滥用职权,亵渎职守而实施的破坏国家管理职能,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职务犯罪作为当前腐败现象最集中的表现,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严重侵蚀党的肌体,直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各项改革措施的实施,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严重障碍。
近年来,党中央下大力气抓惩治与防范工作,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但由于我国正处于体制转轨、结构调整的社会变革时期,客观上存在诱发腐败犯罪的多方面因素,腐败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比较严重,大要案时有发生,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滋生、蔓延,还将是一项长期任务。
新闻背景
199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7103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554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干部12830人,依法查办了一批高官。
目前,全国检察机关已初步形成中国特色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推出“三网并举”:推动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社会各有关部门参加的社会化预防职务犯罪网络;与有关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系统预防网络;与发案单位共同开展个案预防的网络以及与经济界、科技界、教育界、法律界等社会各界建立广泛联系的多层次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网络。
全国省级检察院目前已全部设立了预防机构,345个市院和1730个基层检察院设置了预防机构;2707个检察院成立了院内的预防工作领导协调组织;全国检察机关共有专职预防干部5370人。
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立法
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依法治理和预防腐败,是当今世界各国治理腐败的一条成功经验。近年来,一些地方人大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制定了适用于本辖区的预防职务犯罪地方性法规,一方面反映了对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迫切需要,增强了预防工作的刚性。另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化的进程。有效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必须总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成功经验,赋予检察建议以及各种预防措施以法律效力,明确社会各界及各行业主管部门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治本抓源头,以法的强制力推动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
———许道敏(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
加强社会化预防体系建设
职务犯罪是权力犯罪,要把其纳入反腐败工作格局,需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参与支持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实现检察机关预防与社会化预防相结合,形成社会化预防体系。
实际工作中,每一时期都应当制定预防工作计划,组织对重大预防项目的联合行动,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预防工作,相互配合,努力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使职务犯罪失去市场。
———张杰(江苏省宿豫县保安乡政府)
必须加大打击力度
当前职务犯罪特点:一是犯罪领域广,涉及社会各个行业及领域;二是犯罪群体化,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三是犯罪手段多样化、智能化、国际化;四是犯罪金额巨额化,不少案件涉案金额百万以上;五是党政“一把手”犯罪突出。
惩治职务犯罪必须加大监督制约力度,不能对领导干部存在监督“真空”;但关键是必须加大打击力度,重典治吏,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罗建安(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
关键要有强有力的监督
职务犯罪归根结底就是滥用权力。要防止权力滥用,一靠制度,二靠监督,三靠自律。而强有力的监督最关键,只有监督有力,才能确保制度的落实,才能警醒个人。首先,职务履行要高度透明,让人民群众看得清楚;其次要疏通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对人民群众的反映要及时查实、答复;第三要建立起有效的保护机制,防止被监督者打击报复,着力形成善于监督、敢于监督、乐于监督的良好氛围。
———李亮(湖南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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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003年11月12日 第十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