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7月29日05:24


北京市对开办零售药店暂行规定举行听证会
本报记者 富子梅

  新开办的药店与原有药店之间是不是要规定出明确的距离?350米的间距规定是否合理?间距的规定是会导致恶性竞争、药品质量下降,还是能使百姓得到更多实惠?北京市药监局7月28日举行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听证会刚开始,听证代表就对规定中的药店之间的距离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想要开办药店的企业代表刘世楼说,他更关心规定如何促进药店的优胜劣汰,以便给后进入的企业以发展空间。

  在近3个小时的听证会上,15名代表的问题、意见、建议集中在药店布局、药店是否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经营品种的限制、连锁企业经营范围等方面,而这些方面正是药店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能否立于不败之地的关键因素,对药店的经营发展将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北京市药监局副局长方来英表示,对听证代表的建议他们将在暂行规定中综合予以考虑,在修订完成后,预计8月中下旬正式发布。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自6月29日在网上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以来,社会反响积极热烈。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完善这一规定,保证群众能享受到更好的药品服务,同时明确开办药店的标准和程序,给企业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经营环境,北京市药监局以听证会的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人士对暂行规定的意见建议。

  据悉,以听证会的方式征求社会意见,制定药品经营管理规定,在全国药监系统尚属首次。

  《人民日报》 (2004年07月29日 第六版)

(责任编辑: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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