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4日14:47


卫生部: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

  作为旨在纠正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自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实行以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出现的一系列不和谐音符已严重影响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 效果。为了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日前,卫生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纠风办联合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力度,实行纠风与价格、社保、卫生、工商、药监、中医药等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合监督工作机制。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监督机构,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建立不良记录登记公布制度。各地纠风部门负责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定期开展抽查和互查,发现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确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实施政策,研究、处理出现的重大问题,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及时进行督导,确保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规范进行。(本报北京10月13日讯 记者杜海岚)

(责任编辑: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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