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2月24日21:01


福建:公众聚集场所二层以上窗户禁装铁栅栏

  人民网福州2月24日电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公安部、林业局关于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并提出贯彻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从2月19日到3月19日,用一个月的时间,对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进行专项整治。

  《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吸取吉林中百商厦特大火灾的教训,以“畅通生命绿色通道”为目的,对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二层以上窗户安装铁栅栏的公众聚集场所,要责令其在3月10日前全部拆除。对于消防设施不健全或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要一律责令其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再开业或改变用途。对非法经营单位要坚决取缔。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在充分履行法律程序后依然不能整改的,要逐一提出解决办法或处理意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改变用途。(贾婕)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孙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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