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9月02日08:55


福建立法禁止生活陋习  违者最高罚500元

  本报福州9月1日电(记者陈强)从今天起,在福建城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在明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等,行为人将被罚款。

  今天开始实施的《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决定》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影响公共卫生的近20项生活陋习,其中包括:禁止在城市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随地吐口香糖废渣和随地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瓶)、包装物等废弃物;禁止携带猫、狗宠物进入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商场、宾馆、餐厅、医院、影剧院、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禁止随地便溺,随地倒污水、粪便、垃圾,随地扔动物尸体;禁止随地倾倒建筑渣土;禁止在明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禁止在露天场所焚烧垃圾、废弃物等。

  按照有关规定,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人将受到10元至500元额度不等的罚款。 

(责任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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