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8月03日08:53


我国发布4个涉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实施细则
新华社照片,北京,2004年8月2日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记者杜宇、南辰)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先后发布了4个实施细则,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专家库建立与管理办法》《缺陷汽车产品调查和认定实施办法》和《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监督管理办法》。

  在2日举行的汽车召回法规宣传贯彻会议上,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作出上述表示。这位负责人说,4个实施细则的发布旨在确保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安全、及时、顺畅地运行;充分利用国内汽车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专家资源,确保专家委员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规范缺陷汽车产品的调查和认定程序,确保调查和认定工作科学、有序地进行;对实施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与实验任务的过程进行有效监控,确保检测与实验数据的客观、科学、公正、权威。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2004年3月15日发布。据这位负责人介绍,目前,通过网络、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接到的正式有效的车主投诉200多份,翔实的车主档案信息700多份。有关专家通过网络回复了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达300多个。所有车主的投诉信息已经反馈到相应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处。

    

·汽车主动召回要与时间“赛跑”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入库专家每届任期4年

·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优先选择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的机构

·汽车召回不能以不当的方式“蒙混过关”

来源:新华社
(责任编辑:王一三)
汽车主动召回要与时间“赛跑”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入库专家每届任期4年
缺陷汽车产品检测优先选择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
汽车召回不能以不当的方式“蒙混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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