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军事 >> 中国军情 2003年3月06日09:13


依法治军踏上新征程——
九届全国人大5年间国防和军队法制建设回眸

●张建田 本报记者 周奔 于春光  

    

    1999年3月12日,一个载入我军法制建设史的重要日子。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解放军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依法治军”的思想,提出“把国防和军队建设事业纳入法制的轨道”。我军从此掀开依法治军的新篇章。 

    随着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开幕,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完成了光荣使命。回首过去的5年,人们发现,人民解放军沿着依法治军的道路顺利前进,成就令人鼓舞。 

    军事法体系初步形成 

    依法治军,立法是先导。 

    过去的5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紧构建、初步形成的5年,也是国防和军队立法工作迅速发展、硕果累累的5年。 

    1998年8月12日,总参谋部向国务院、中央军委正式呈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请示。10月27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交兵役法修改议案。几天之后,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始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12月29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获得通过。从送审、审议到公布施行,只用了两个多月的时间。 

    高效的工作,促使大批军事法律、法规迅速出台。据统计,在过去的5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修订了兵役法、现役军官法,制定了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国防教育法,作出了关于设立全民国防教育日的决定;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了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等20余件军事行政法规;中央军委还制定了新一代作战条令,组织编制管理条例、联勤条例、装备条例等80余件军事法规;各总部、军兵种、军区也根据国家法律和中央军委的军事法规、决定、命令,制定了近千件军事规章。 

    具有深远意义和重大影响的是,2000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立法法,首次以国家基本法律的形式,对中央军委以及各总部、军兵种、军区的立法权限做出明确规定,确立了军事立法在国家立法体制中的重要地位。 

    我国政府发表的《2000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宣称:1998年以来,中国的军事立法速度明显加快;《2002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再次告诉世界:我国的军事立法近年来又有了新的进步。 

    “大批军事法律、法规的出台,标志着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符合现代军事发展规律,涵盖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方面的军事法体系初步形成。”中央军委法制局的有关领导作出了这样的评价。 

    上下齐心筑根基 

    5年来军事立法工作的丰硕成果,来自军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言献策,来自军队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更来自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辛勤劳动。 

    为了国防和军队建设有法可依,军事立法工作常常得到各方面的高度重视。 

    1999年6月28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全体会议上,出席会议的141 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全票赞成,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此时,距澳门回归祖国还有半年时间。按照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程序,一般情况下,法律案都要实行三审制。然而,为争取时间,让我军进驻澳门履行防务职责的各项准备工作能够依法进行,澳门驻军法仅二审即获通过。为此曾付出大量辛劳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称赞这是“兵马未动,法律先行”。 

    军事立法工作,一直是军队人大代表关注的重点。1998年,军队人大代表提交议案10件,其中7件属于立法议案。此后,军队人大代表提交的立法议案年年不断:1999年提交议案11件,其中6件属于立法议案;2000年提交议案18件,其中1 0件属于立法议案;2001年提交议案29件,其中14件属于立法议案;2002年提交2 6件议案,其中10件属于立法议案。 

    军队人大代表提出的尽早颁布国防动员法、加快陆地边境立法、尽快制定军人权益保护法等议案,都受到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有的已经列入了立法工作计划。 

    5年来,军事立法工作已成为军队上至领率机关下至基层官兵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成为全国人民关心的一个话题。 

    1999年,国防教育法起草工作启动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防教育法起草办公室收到来自全国各地的大量立法资料和建议。2001年初,在讨论修改《婚姻法》的过程中,许多基层官兵和地方群众围绕军婚保护条款的存与废问题踊跃参与讨论,献计献策。一些建议受到国家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 

    依法治军气象新 

    铺法制之轨,拓国防之路。 

    随着一部部军事法律、法规的出台,许多困扰国防和军队建设多年的难题迎刃而解,国防和军队建设呈现出一片崭新的气象。 

    2001年修改后的《征兵工作条例》对全日制高等学校学生入伍问题作出规定。随之,各地大专院校学生掀起了参军热潮,我军出现了大批高素质士兵。 

    2001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出台,军转安置工作实现了由单一计划分配转变为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国防军事立法工作的快速发展,也使人们的国防观念得到增强。《国防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和“全民国防教育日”的确定,使国防教育工作进入了依法实施的新阶段。全国各地丰富多彩的国防教育活动,使人们更深刻地认识到国防的兴衰与国家的存亡、社会的进退、人民的祸福密切相关。回首往事,成果喜人;放眼未来,信心满怀。我们相信,在十届全国人大的关心和重视下,国防和军队法制建设必将续写新的辉煌。 

     

    (解放军报 2003年03月06日 第7版) 


来源:《解放军报》 2003年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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