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4月13日08:23


总参总后联合推出新举措 卫生专业士官可考医师资格

  本报北京4月12日讯  周袖宗、记者范炬炜报道:总参军务部、总后卫生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军队卫生专业士官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及医师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起,允许军队卫生专业士官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并获取资格证书。

  据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实施以来,军队已连续5年组织了军队医务干部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知》将允许参加考试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全军部队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士官,此类人员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的,从今年起都可参加考试;考试通过者,可获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通知》同时规定,取得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士官,在未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务前,不得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总后卫生部负责人称,新规定是一项开拓性的举措,将有效提高军队卫生专业士官业务素质,激发他们钻研业务的热情,同时也为士官转业安置、就业带来方便,对军队卫生专业士官队伍建设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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