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共同社报道,5月24日上午,日本对马海上保安部巡逻艇在长崎县对马以西约40公里水域向在那里“违规”作业的韩国渔船发射了20枚催泪弹,其中有5至6枚击中船体,该船船长被催泪弹碎片击中眼部。
日本方面声称,韩国渔船在日本的专属经济区水域作业,在要求韩方停船没有得到回应的情况下,日本巡逻艇向渔船发射了催泪弹。韩国海洋水产部官员认为,日方反应过激,此事件发生地点是在两国的专属经济区重叠区域,距离韩国鸿岛仅28公里。近年来,世界各国围绕专属经济区的争夺日益激烈,专属经济区成了世人关注的热点。
各国争相宣布自己的专属经济区
设立专属经济区,是二战后沿海发展中国家为捍卫国家海洋权益,经过长期斗争而产生的一种新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到1990年年初,全世界有80个国家宣布了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21个国家宣布了200海里的专属渔区,使占世界海域总面积约36%的水域成为沿海国家的专属水域。
1994年11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生效后,各国对海洋权益的关注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人们认识到海洋本身就是重要资源,是人类的“第二生存空间”。海洋权利属于国家主权的范畴,是国家的领土向海洋延伸而形成的一些权利。
专属经济区既不同于领海,也不同于公海,法律制度自成一类。它实际上是一国在邻接其领海的外部海域设立的一种经济管辖区。《公约》规定,专属经济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是国家自然资源区的组成部分。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享有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上覆水域和海床及其底土的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在专属经济区内,所有国家在有关规定的限制下享有航行和飞越的自由,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国际合法用途。
1996年5月,中国正式宣布享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从1996年7月7日《公约》对中国正式生效之日起,我国开始对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行使管辖权。
涉及专属经济区的争议不断
海岸相邻或相向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重叠时,其界限划定,应在国际法的基础上,参照国际惯例,并考虑各方利益和对国际社会的影响,平等协商解决。多年来,由于有关专属经济区纠纷不断,通过谈判难以解决,许多由当事国提交国际法院和仲裁法庭裁决。如1969年德国与丹麦、荷兰在北海划界的纠纷,1977年英国与法国的大陆架之争,1982年利比亚与突尼斯海界之争,1984年美国与加拿大在缅因湾的划界,等等。
然而,近年来,由于海洋资源已成为国家间争夺的热点,相邻和相向国家的海域划界之争就是资源之争,关系到国家利益,各方都不再轻易让步。一些沿海国家围绕岛屿归属、大陆架划分和管辖海域等问题展开的争夺也愈演愈烈,有些甚至导致武装冲突。
2000年8月,美国白令海海岸警卫队扣押了一艘在白令海美国专属经济区海域捕鱼的俄罗斯渔船。渔船被押送到阿留申群岛的荷兰港,20名船员被交给移民和归化局处理。当年沙俄向美国出售阿拉斯加时,虽划出了海上边境线,但只分割了俄美两国疆界,最窄处仅84公里的白令海峡和海峡北端的楚科奇海等海域的归属并没有被明确划分。由于双方的专属经济区在很多地方都相互重叠,苏联与美国间的海域纷争愈演愈烈。戈尔巴乔夫入主克里姆林宫后,于1990年6月派当时的外交部长谢瓦尔德纳泽到华盛顿,同美国国务卿贝克签署了两国划分白令海峡和楚科奇海专属经济区控制界线的条约。条约规定,苏美两国在白令海峡和楚科奇海域的专属经济区分界线距苏联海岸约150海里,距美国海岸约250海里。条约同时规定,美国将按苏联多划给美国的海域的年捕鱼量给苏联以经济补偿。1991年9月16日,美国国会全票批准了这一条约。但当时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以及现在的俄罗斯国家杜马和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一直没有批准这一条约。因此,这一海域的纠纷远没有结束。
2001年8月,日本外相田中纪子紧急召见俄驻日大使亚历山大·帕诺夫,郑重表示,俄方单方面向韩国、乌克兰等国家发放在“北方四岛”附近海域捕鱼的许可证,违背了日俄两国的有关协议和谅解备忘录。日本外务省随即提出抗议,要求韩国停止捕鱼、俄方收回向他国发放的捕鱼权。日方认为,对于有争议海域的捕鱼权,俄罗斯无权随意支配。俄方则认为,南千岛群岛属于俄专属经济区,日方无权插手俄对南千岛群岛捕鱼权的发放。更何况,韩国在此捕鱼的协议,是10年前就同苏联签署的。根据苏联与韩国1991年签署的政府间协议,韩国购得了在南千岛群岛海域捕鱼的配额。2001年6月27日,俄罗斯与韩国继续签署年度协议,韩国以82.5万美元购得在南千岛群岛海域捕捉1.5万吨秋刀鱼的配额。至此,围绕“北方四岛”捕鱼,日俄韩矛盾激化了。其他如挪威与冰岛、英国与阿根廷、法国与西班牙、菲律宾与马来西亚等国,都曾发生渔业纠纷,有的甚至到了剑拔弩张的地步。
岛屿争夺日趋激烈
根据《公约》规定,一个四面环水并在海水高潮时能高于水面的自然小岛,只要它可以维持人类居住或本岛的经济生活,就可以同陆地领土一样拥有自己的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一个如圆桌大小的岛礁,即使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经济生活,《公约》规定,它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但可以划出自己的领海和毗连区。显然,海岛是划分国家内水、领海和200海里专属经济区等管辖海域的重要标志。
因此,从法理上讲,拥有一个岛屿或岛礁,就可获得1500多平方公里(相当于新加坡国土面积的两倍多)的海域;一个孤立岩礁,则可拥有约43万平方公里的海域管辖权,包括这一海域丰富的海洋生物和海底油气资源的捕捞、开采等主权权利。
日本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正式签订之初,即在教科书上将其国土面积由37万平方公里,说成“国土和管辖的海域面积400万平方公里”。1987年1月起,日本耗资300亿日元(约2.2亿美元),用3年时间对其最南端的一个珊瑚礁———冲之鸟岛进行加固。该岩礁在琉球群岛以南,离东京1700公里,东西宽约5公里,南北长约1.7公里。由于海水侵蚀,该岛露出水面的岩礁正逐年缩小降低,面临被海水吞没的危险,根本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经济生活。日本对冲之鸟岛的加固,就是为了试图得到这43万平方公里的海域。除此而外,日韩独岛(竹岛)之争、日俄“北方四岛”之争及日本妄图占我钓鱼岛,都与这些岛屿背后大面积的专属经济区划分密切相关。
我国专属经济区面临的严峻形势
我国的海域是一个被西太平洋“第一岛链”环抱着的封闭和半封闭的海域。在我国300多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至今还有1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与相邻各方存有争议。
在东海、黄海地区,我国与朝鲜、韩国、日本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划界问题一直没有解决,我国的钓鱼岛则仍被日本占据着。目前,中国与韩国、日本都签署了政府间的渔业协定,但没有解决相互间的海域划界问题。朝鲜在海上单方面设定了禁止外国军用船舶、外国军用飞机进行一切军事活动的军事警戒区。日韩两国设立的“共同开发区”及“石油租让区”,以及美国在这一地区的驻军和军事同盟关系,都使这一地区的海上面临复杂形势。其中日本的海上“动作”最多。日本对在其周边海域活动的外国过往船只和海洋调查船十分警惕,由海上保安厅派出巡视船和飞机以“管辖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名义进行严密监视;对钓鱼岛海域更是加强警戒。日本还在专属经济区军事活动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一方面积极支持美国在中国、俄罗斯和朝鲜的专属经济区搜集军事情报,并从中分享;另一方面坚决反对别国在其专属经济区的军事活动,为“不明国籍”船只事件大动干戈,甚至正着手进一步修改《海上保安法》,旨在放宽在专属经济区动武的限制。
南海地区的形势更为复杂。目前,在南海地区,各国的专属经济区相互重叠交叉,我国的海洋权益受损最严重。据有关资料显示,周边国家大肆掠夺南海的石油资源,到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有十几个国家的100多家公司在南海从事油气开采,已经在南沙海域钻井1000多口,发现含油气构造200多个和油气田180个,1999年年产石油4043万吨、天然气310亿立方米,分别是中国1999年整个近海石油年产量和天然气产量的2.5倍和7倍。当前,中国与相关国家签署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有利于稳定和缓和南海的局势,但也没有解决实质性的主权归属和海域划界问题,潜在矛盾冲突依然存在,“国际化”趋势还在发展。越南海军对于外国舰船在其非法占据的岛礁周围海域的活动,规定了跟踪、用信号驱赶、鸣枪警告、还击的步骤;菲律宾海军发现外国舰船在其主张的专属经济区活动,迅即进行敌我识别,实施驱赶和跟踪监视,直至实施拦截和武力扣押。
目前,日本不但在东海钓鱼岛问题上态度蛮横,而且其海上自卫队走出国门,南下与东盟国家在马六甲海峡开展联合巡逻和联合军演,插手南海地区事务。
近年来,印度的军事战略有所调整,以“控制印度洋”为中心,同时开始执行“向东看”政策。印度加紧建设远洋海军,并已经“东进”南海海域,与越南等国进行联合军事演习,颇令周边感到不安。
东海、黄海和南海都有丰富的渔业和油气资源;钓鱼岛和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领土,对海域划界有重要的意义;南海作为重要的海上交通线,是我国海洋经济的生命线;还有台湾问题的解决,一旦我被迫采取武力方式,海上是必然的战场。这些关系我国国家安全和未来长远发展的问题,是海军在海上为国家提供安全保障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对专属经济区利用的客观需求。▲
《环球时报》 (2004年06月04日 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