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一直在努力推动国内资产证券化进程。
三年前,华融公司开始探索资产证券化;2003年6月,华融公司和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在国内推出账面价值达132亿元的不良资产处置信托项目,被业界称为“准资产证券化”,使国内资产证券化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
2004年4月6日,华融公司在京主办“2004年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继续推动国内资产证券化前行。该论坛的主办目标是总结中国资产证券化的推动经验,剖析中国资产证券化进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现实环境下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的可选模式。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总裁杨凯生认为,加强银行贷款的流动性是解决银行资本充足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资产证券化也许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出路。
很多专家担心,不良资产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是否会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杨凯生表示,所谓“不良”,不是没有任何价值,只是当前实际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正常贷款具有稳定的现金流,其来源于按期收本收息。不良贷款不具有按期收本收息的品质,但不良贷款通过重组、转让等多种方式也是可以变现的,有可以预见的现金流。所以,不良资产可以作为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
杨凯生呼吁,资产证券化具有多重意义。应在允许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改善相关制度环境,以便资产证券化的顺利起步和发展。
按照国外经典的资产证券化操作模式,在资产证券化的操作流程中,SPV(特定目的机构)必不可少。但在中国《公司法》及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尚未修改的前提下,设置SPV进行资产证券化存在较大的法律及制度上的障碍。但是,有专家认为,经清理整顿后的国内信托公司完全可以承担SPV的全部职能,达到资产证券化的目的。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朱少平说,现在进行资产证券化立法很难,信托业由中国银监会监管,法律关系相对简单。国家已对信托业制定了若干个单行管理办法,可以考虑从《信托法》的角度出台债券信托的管理办法。
朱少平对记者说,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可以先试点,相关机构可以提出法律框架和问题,以后在总结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再立法。
中国人民银行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里已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了肯定,央行和银监会正在积极研究,预计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很快就会开始。但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审批也会非常严格。
中国建设银行房地产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徐迪告诉记者,建行正在积极备战资产证券化,建行准备采取美国的资产证券化模式。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4月07日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