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08日09:51


节日交易第一天  市场瞩目两大政策措施

  监管部门从今天起正式受理券商所报送的相关发债申请;今日起通过发审委审核的首发公司,须满足其筹资额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两倍等要求

  今天是“十一”长假后市场的首个交易日,同时也是市场上两个重要政策措施正式开始实施的日子。其一是备受市场瞩目的《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这意味着监管部门从今天起正式受理券商所报送的相关发债申请文件;其二是《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即从今日起通过发审委审核的首发公司,须满足其筹资额不得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两倍等要求。

  专业人士指出,伴随着《证券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于今日正式实施,那些符合条件的券商将陆续向监管部门报送发债的申请文件,其中一些准备工作较为充分的券商有望在年内发行债券。

  自《暂行办法》于8月底公布以来,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券商,都在为发债作着积极的准备工作。在《暂行办法》公布后的第二天,监管部门就发布了五个配套文件,标志着券商发债的一整套新规范性文件已经成型,从而为券商发债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性框架。对一些券商来说,自《暂行办法》发布后,他们已从前期的发债“摸拟”阶段过渡到“实质的备战”过程之中。如作为上市公司的中信证券已于9月中旬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通过了申请定向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债券的提案,并将在10月16日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允许券商发债,无疑是让面临生存窘境的券商品尝到了久旱逢甘露的滋味。通过发债,券商将获得一条新的低成本的中长期融资渠道,从而有助于改善融资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因此券商对此所表现出的高涨热情也在情理之中。

  但业内人士同时指出,从证券公司发债需满足的条件来看,无论是公开发行还是定向发行,门槛都不算低,在目前130多家券商中,符合发债条件的券商应不会占到很高比例。另外,从发债的前期准备工作来看,发行人需聘请评级机构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并对跟踪评级做出安排,需聘请担保人为债券的发行提供担保,需聘请债权代理人,此外还需按要求准备各种申请文件等,这些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符合条件的券商中,能在年内发行债券的券商应该为数不多。

  除《暂行办法》外,被视为从源头着手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之重要举措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也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考虑到“十一”长假因素,实际上该《通知》的正式实施日应该为10月8日。从今天起,通过发审委的首发公司其融资额严格限定于不超过其净资产的两倍,并且首发公司还需满足其他要求,如企业业务、管理层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独立性不存在重大问题等。(本报记者郑文)

(责任编辑:庄红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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