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07日11:21


法庭舌战大学生接吻退学案 刘力伟4校友又告学校

  昨天上午9点钟,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三楼六法庭。“大学生教室接吻被勒令退学案”准时开庭审理。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就法院是否应当受理此案展开激烈争辩。

  作为被告的某高校两名代理律师称,学校不是行政机关,处分两名在教室接吻的大学生,是基于依法制订的规章,是一种内部管理行为,而不是行政行为。“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此案不在法院受理范围。”另外,学校办学有其自主权,司法不能对其干预。他们认为,法院应该驳回原告的起诉。

  作为原告的两大学生代理律师辩称,学校虽不是行政机关,但其对学生作出的处分行为,是《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法》规定,由某法律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单位,应当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原告方代理律师指出,学校的处分侵犯了两名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方可以对学校提起诉讼,此案应该在法院的受理范围内。

  庭审持续了90分钟。法官称,法院将对此案是否属于受理范围进行研究,择日再审。“接吻案”立案后,刘力伟与罗莉娜所在学校的同学,卷起了状告学校的浪潮。刘力伟和罗莉娜的4名校友,都因学校未给他们颁发学位证书,将学校告上法庭。昨天,5个案子在一个法庭集中审理。

  其中一名状告学校的大学生名叫严谨。她的代理律师介绍,严于2000年9月进入该校学习,几年来成绩优异,多次获得奖学金。按时完成了学校制订的教学计划,并且学习成绩和毕业论文均达到了高等学校毕业生水平。

  今年7月,该校的其他同学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时,严只获得了毕业证。她多次向学校申请颁发学位证,学校以严考试曾作弊为由,拒绝颁发学士学位证。

  9月,严得知刘力伟和罗莉娜状告学校后,在9月23日,将学校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原告学士学位资格进行审核并授予学士学位。

  在审理这几个案子时,“案子是否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也成为4名学生的代理律师与学校代理律师争议的焦点。(重庆商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12月07日 第二十八版)

(责任编辑:臧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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