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1日14:47


学生在校食物中毒校长需要承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顾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近日由辽宁省教育厅发布,这一意见是针对学校多次发生食品中毒事件而制定的。

 今年以来,辽宁省一些学校多次发生学生在校内食物中毒事件,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

 据悉,新出台的《意见》强化了校长的责任,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重大事件,要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等造成食物中毒的,教育部门要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 《意见》中列出了六种玩忽职守、疏于管理的情况,包括未建立校长法人负责制;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学校食堂有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病例的以及未经过培训考核上岗的;以及造成食物中毒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等。

(责任编辑:宋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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