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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市场对甲醛说不
本报讯 日前,广州市工商部门对广州市场交易的生鲜水产品的甲醛含量进行了抽检,结果显示,检查合格率为92.7%。
甲醛是一种化学物质,把它用在水产品里,可以起到延长保质期的作用,使水产品不缩水、不变形。但是它对人的危害也很大,它不仅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而且会对人体的中枢神经系统,尤其是视觉器官产生强烈的刺激作用,人食用后会引起过敏、肠道刺激、食物中毒等疾患,甚至严重损坏人的支气管和肺部,破坏人体细胞,使人致癌,是一种对人体极其有害的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和经营含有甲醛的食品。
根据群众举报,广州市市场有部分经营者将当日出售不完的冰鲜鱼用甲醛稀释浸泡进行保鲜处理,广州市工商局日前对广州市洲头咀冰鲜鱼批发市场、黄沙水产交易市场、清平冷冻产品一条街、清平西肉菜市场、豪贤路肉菜市场等300多家店铺的水产品是否含有甲醛进行了抽样检查。现场抽检来自海南、台山、阳江、珠海、福建等地的鲜鱿鱼、虾仁、黄花鱼、白仓、红三鱼、海参、海蜇等生鲜水产品35个品种,共计55个样品。抽检结果显示,55份样品按强制性标准检验合格的有51份,合格率为92.7%,甲醛检出率较低。
本次抽检未发现有大批发商的商品异常,有问题的主要集中在二、三手批发商和零散店档。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水产品属较难保存食品,在竞争对手繁多,进货数量大,加工保鲜设备简陋的条件下,个别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降低销售成本,便不顾消费者安全,在水产品中加入甲醛,以保持水产品新鲜。对此,广州市工商局表示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消费者食品安全。同时,工商部门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水产品时注意识别,一般来说,经甲醛浸泡的水产品颜色会出现过白、手感较韧、口感较硬,如甲醛量加入过大,细嚼时会有刺激感。
(叶华新 李?)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 (2003年06月05日第三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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