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9月22日09:58


"追踪省会医疗垃圾":两把钥匙管好医疗垃圾

  本报讯(记者马南、刘伟)在前两篇的系列报道中,记者报道了废品收购站、医院和门诊对医疗垃圾的处理存在的不规范现象。这种行为会造成怎样的危害,而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怎样呢?记者采访了省卫生监督所的杨永朝所长和石家庄市第五医院护理部杜主任。

  据杨所长介绍,对医疗垃圾的处理,卫生监督机构以前主要以《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为法律依据,这两部法律法规对部分医疗废弃物的消毒管理办法提出了规范 性的要求。今年6月4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了对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对于医疗垃圾违反以上法律法规的不规范处理,极有可能造成医源性传播。

  部分病人使用过的一次性针管、输液器等属于高危性物品,按照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使用后就地进行严格消毒灭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可以买卖。这些医疗废物不经消毒和深加工就流失出去,甚至进行二次使用,很容易将病菌散布在饮用水、生活用品甚至空气中。同时,医疗垃圾桶敞口放置也是不规范的。按照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此外,贮存医疗废物的容器应当远离医疗区、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物体,并做好防盗等安全措施。

  石家庄市第五医院的护理部杜主任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处理医疗垃圾的做法。该院每个诊室都有一个盛放84消毒液的大桶。进行注射、输液等治疗后,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以及血袋、输血器等将立即放进大桶里浸泡消毒。浸泡大约两个小时后,医护人员要对其进行初步毁形,即剪掉一次性注射器前端插针头的突起部分,将输液器、输血器等剪断,将血袋等剪破。每天下午,供应室的工作人员将这些处理过的医疗垃圾收进双层的黑色塑料袋中,用粉碎机彻底粉碎,然后放进大池子里锁起来。大池子的锁只有两把钥匙,一把由供应室的工作人员掌握,另一把在石家庄市焚化站的工作人员手中。和其他一些医院一样,市五院与焚化站签定了统一处理医疗垃圾的合同,焚化站每周三至四次来收医疗垃圾。其他人无法接触到这些医疗垃圾。

(责任编辑:刘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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