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5月14日10:00


暂不为动物福利立法:理性的否决
奚旭初

  曾在网上公开征求市民意见的《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因倡导保护“动物福利”而引起广泛关注。但记者从北京市法制办获悉,该“动物卫生条例”已被专家否定,而且近期不会为“动物福利”立法,5年内也无立法计划。(5月11日《北京晨报》)

  该计划之所以被立法专家否决,是因为不少专家认为,给“动物福利”立法虽好,但毕竟太超前了,在实际生活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容易出现“违法”现象。这样的论据是令人信服的。在被否定的“动物福利法规”中,对动物的生活、运输、医疗、屠宰四方面福利作出了详细规定,如不得虐待、伤害或遗弃动物,运输动物时要避免动物遭受惊吓、痛苦或伤害,宰杀动物要用人道方式进行,且不得让其他动物看到,等等。显而易见,规定中不少内容与现实差距太大,太超前,如果贸然制定法规,出现大量的“违法”现象几乎是必然的。随之而来的问题,要么是“违法必究”,要么是“法不责众”。“违法必究”从原则上讲是理所当然的,然而倘若一个法规本身就“先天不足”,那么“违法必究”便究之失据。若“法不责众”,又必然损害法律的尊严,置法律于尴尬境地。因此,与其留下剪不断理还乱的诸多后遗症,不如今天就采取现实、理性的态度。

  尽管“动物福利”这次没能成为北京地方法规,但人们对其立法思想还是表示赞赏。尊重、善待动物的努力终将惠及人类自身。从技术层面说,在动物的饲喂、卫生医疗、运输、屠宰等方面重视其福利,能更好地阻绝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避免人类受到动物疫病的危害;从人文层面说,尊重、善待动物,是人类自身素质提高的表现。人类意识到,享受福利不仅是人类的权利,也是动物的权利。而且,动物会对人类善意的举动作出反应,使人与动物之间的关系变得和谐。可以肯定,虽然今天“动物福利法规”未能出台,但将来必然会有出台的一天。

  对“动物福利法规”的理性否决,虽然只是发生在北京,但这个否决中体现的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的思路和做法,却有普遍的借鉴意义。触景生情,不禁又想到,在制定规章制度乃至法规的时候,未经周密考虑、详细论证,就草率行事,致使制度法规刚刚出台就遇到执行难的无奈,不得不朝令夕改,这样的情况在不少地方都有。在这样一种背景下,北京此举,其意义已远远超出了北京一地。 

(责任编辑:徐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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