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5月09日10:09


北京将为“动物福利”立法 宰杀动物不得让同类目睹
虐待动物最高罚款一万元

  本报讯  北京市拟立法保障“动物福利”,虐待、伤害或遗弃动物、未按人道方式宰杀动物、未对受伤或患病动物给予必要治疗等行为,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昨天,已经由市政府法制办起草完毕的《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市民意见。该条例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内容是增加了动物福利的章节。据了解,将动物福利内容写入动物相关立法还是首次。

  该条例用一个章节的篇幅,对动物的生活、运输、医疗、屠宰四方面的福利都作出了规定。如任何人不得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他人饲养的动物;在运输中,运输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并避免动物遭受惊吓、痛苦或伤害;因控制动物疫情或其他须要必须宰杀的,应使用使动物产生最少痛苦的人道方式进行。动物被宰杀时必须隔离,不得让其他动物看到。

  同时,高中以下学校不得进行足以使动物受伤或死亡的教学或实验。并禁止以赌博、娱乐、营业、宣传或其他不当目的,进行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间的搏斗。(袁祖君)

(责任编辑:徐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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