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一位身穿交警制服、自称是廊坊交通中队队长的警车司机称自己进城会友喝酒,应当免费通过京津塘高速大羊坊收费口。无奈之下,收费站站长为其垫付了15元过路费,可该警车司机却乘坐另一辆接他的警车扬长而去,临走时还扔下一句话,谁要是敢动他的车就把谁的腿打断。结果抛下的这辆警车占据了一条超宽车道,致使高速路进京方向堵车三小时。
“我就是要免费过去”,这位着警服开警车的“阿sir”大声喧哗着,他是不是真有吃“霸王餐”的权力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十条“――利用集资、贷款修建的高速公路――可以向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而成的京津塘高速公路完全有理有据“收取通行费”。莫非,只要驾驶警车就可以“免单”?在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联合发布的《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中就明确说明:“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外,对其它任何机动车均应一律收取通行费。”这位人物是在“执行紧急任务”吗?非也,人家说,开着警车就是“进城会友喝酒”。
酒还没喝,人就有些“高”了。如果一路绿灯,想必,这位“阿sir”从城里喝完小酒回廊坊去,不会以步代车吧?除非朋友派个专门的司机开车送他回去。很走狗屎运,这次他没有撞到2003年2月1日施行的《公安部五条禁令》的那条“高压线”上:“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可作为交通中队队长,他肯定知道连接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及港口城市塘沽的这条京津塘高速路的重要性:据统计,这条交通要道平均日通车量达到2万辆次。三个小时的堵车和“等他回到廊坊交通中队后,见到高速路上过来的车都要扣”,能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和多么恶劣的影响?他算过这个账吗?如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应当受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为何,最终这位警车司机却“乘坐另一辆接他的警车扬长而去”了呢?
其实,这些毛病都是惯出来的。在实际查车时,只要是警车,大多数收费员都按照惯例采取默许放行的做法,但这种一律放行却意味着国家的交通征费被大量逃避。而像京津塘高速大羊坊收费站站长自己垫付15元过路费的做法也不足取,这恰恰以退让助长了特权车的威风。事实上,开着特权车就想吃“霸王餐”的人物并非只有这一位,另有报道,2001年3月16日,怀远县法院两辆警车拒缴过桥、过路费,强行封堵车道,导致蚌埠淮河公路桥收费站、307省道蚌怀收费站交通中断一小时。还有报道,都江堰市一辆警用车驾驶员马某拒付3元钱的停车费,被都江堰市精品家电城保安陈某拦住。马遂打电话叫来7条汉子一阵拳脚将陈打昏。而这一次,自称是廊坊交通中队队长的这位更嚣张着:“打断腿、扣押车”,俨然一副“老子天下第一”的派头。虽然吃“霸王餐”的问题只是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影响却是非常恶劣,也严重损毁了广大公安民警用鲜血乃至生命换来的荣誉。到了重手打击驾着警车吃“霸王餐”的地步了,让这些忘乎所以脑子里满是特权思想的家伙记住,自己的每项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还连带着一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