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1日16:47


评论靶子: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 非法资金会借机外逃?

评论由头:

  申请对外转移的财产应是本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并提供财产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但也不排除可能有部分非法资金想借此通道转移出境。强调对申请人身份的确认和对资金来源的审查。外汇管理部门将与外交、公安、监察、司法以及税务等部门建立沟通和协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控制风险。

  超过一定金额(等值20万元人民币)的移民财产转移必须“一次申请、分步汇出”,同时根据申请金额设置分层审批。在非常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个人财产对外转移的限额、汇出频率等设定进行调整。

推荐参考: 

关注点:开正门还要堵邪路 

  仅仅“开正门”还是不够的,更为重要的还在于能否彻底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是否存在着个人来历不明的财产通过此途径蒙混过关的可能?二是即便开了“正门”,但依然可能存在着大量来历不明财产通过黑箱操作的方式转移到境外,以便洗白。

  如果必要的监管难以到位,届时“正门”打开了,“邪路”依然畅通无阻或是“邪路”通过“正门”堂而皇之地变成“正路”,那恐怕中国人民银行的此举只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这显然是个最为恶劣的结果,这也正是善意的人们对此担忧的根本原因。

 

关注点:允许转移还少啥 

  应给申请对外转移财产的人增添一道手续,那就是提前到反贪部门去挂个号,说明自己亲友中是否有人在官场任职;要转移多少金额的财产,也从一开始就向反贪部门书面说明;外汇管理部门则根据反贪部门的书面认可,对申请人拟转移出境的财产金额进行放行。

       反贪部门可以根据一些申请人的反常表现,顺藤摸瓜,及早揪出伪装得巧妙的贪官,保障国有资产不在貌似合法的管道中悄然流失。多了这么一道手续,对光明磊落的申请人而言,并没有增添多少烦琐。财产若确系合法所得,任何时候都不怕查。

 

关注点:非法资金借机外逃? 

  去年颁布的《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外汇领域反洗钱合作规定》使部门间反洗钱合作制度化、规范化,增进了反洗钱的实效。而个人财产转移制度的实施,更是一个需要多部门协作的过程,也迫切需要相关规范的出台,仅仅依靠不定期的部际联合会议是远远不够的。

     在财产转移出国之后,有证据证明该财产系非法所得,应采取何种补救措施等问题都涉及中央与地方、行政与司法、驻外与国内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由此才能使个人财产转移制度形成一个完整、严谨的流程。

编辑点题:

  个人合法财产对外转移的正门打开了,邪路能够堵住吗?各部门协力防范非法财产借机外逃能够取得理想效果吗?申请对外转移财产是否应该到反贪部门登记,说明没有亲友当官?这项举措说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程度提高了,随着我国国力的增强,人民币可兑换进程的前景如何?欢迎广大网友各抒己见,进行探讨,请将感言写入留言板。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刘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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