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人们为北京市将要制定关于动物福利的法规而兴奋时,这条未出台的法规却从北京市法制办的网站上消失,有报道说该“动物卫生条例”早已被专家否决。专家的理由是,“给动物‘福利’立法虽然很好,但毕竟太超前了,在实际生活中不具有操作性,很容易出现‘违法’现象”。
我们对“动物卫生条例”的被否决表示遗憾。不过,即便如此,这次动物福利的“立法风波”仍能给我们带来一些启示。
过去,人们对“动物福利”这个词汇感到陌生,认为那是发达国家的事。五六年前,人们开始把动物作为一个个“生命”来看待,逐渐接受“动物也有福利”的观念。到今天,“动物福利”成为更多人的共识并能走进立法者的视野,其中的进步显而易见。
可是,我们对“动物和人类的关系”的认识是不是就已经十分到位了呢?还不敢说。关于动物福利,一种尚是“时髦”的观点是,“爱动物,就是爱人类自己”,“没有动物就没有人类”等等。如果从生物角度来看,这样的观点无疑是正确的,任何一种动物都是生物链上的一种,不能缺少,没有动物当然没有人类。但是,以人文的生命权利的角度看,这种观点依然没有突破这样的框框:从人类的立场看动物,给动物福利只是为了人类的美好生存而“不得已为之”。
由于不断进化而积累的聪明智慧,使人类成了地球上的强势力量。以“人定胜天”为极致,长期以来,人类很自然地以对动物的战胜者、拥有者、保护者的面目出现,忽视了动物自身所天然拥有的权利。
正如人类的存在不是为了动物一样,动物也是为了它们自身的存在而存在,不是为了我们人类。享受福利不仅是人类的权利,也是动物的权利。要想使人与动物关系和谐地共生在一个星球上,就要尊重动物的权利。
这几天,北京动物园是否搬迁的话题正在被讨论着。我们看到,一些地方极力促成此事,是认为这可以带来利益,包括居民生活的舒适和门票的涨价。其实,搬迁不搬迁,要充分考虑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动物的福利问题。它们原来的生存环境合适不合适,如果搬迁,对它们的生活会产生什么影响,这些都是要给予充分评估的。
人是杂食动物,吃肉是本性,这是不受道德质疑的。动物福利的实质,不是禁止人类吃动物,而是人要选择能够吃什么,吃的频率,吃的方式。动物活着,要让它过上符合其天性的生活免于受到伤害,即使人类要吃它,也要尽量减少它们的痛苦。我们注意到,原来的《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曾经规定,不得虐待、伤害或遗弃动物,运输动物时要避免动物遭受惊吓、痛苦或伤害,动物被宰杀时要用人道方式进行,且不得让其他动物看到等。这样的规定是否真的“超前”?值得商榷。
无论如何,动物福利被人们所接受是迟早的事,对其立法也是迟早的事。在当下,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推动,责无旁贷———即使在立法上时机不成熟而放弃,也并不是说在政策调整、公民教育、舆论引导等方面也可以裹足不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