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3月05日09:48


用法西斯条款指导我们的禁乞工作?
田德政

  乞讨是一种古老的社会现象。现在不论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可能杜绝这种现象。关于禁乞的话题持续很久了,说来说去都是咱老百姓在争辩个不休,也该听一下专家学者的声音了。《新京报》3月2日刊登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王怡先生的《禁乞是一种进攻性立法》一文,文中披露:在关于各城市限制公众场所行乞的讨论中,竟有知名法学家援引被废止的意大利法西斯条款,来为限制、打击行乞者辩护。

  一查,果然发现在《文汇报》上有相关文章,因文章作者为法学教授,我当时深信不疑。其文如下:限制乞丐在当代西方是一项明确的法律制度。在西方多数国家,行乞要受到如下限制:《意大利刑法典》第670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向公众开放的场所乞讨的,处以3个月以下拘役。”《意大利刑法典》第670条第2款规定,“假装残疾或有病而行乞者,处以1个月至6个月拘役。”

  王怡的文章透露,《意大利刑法典》是法西斯统治时期制定的,因为侵犯了公民人身自由,1995年12月28日,意大利宪法法院以“第519号判决”宣告上述条款违宪,该条款已经被废止近10年了。被废止的意大利法西斯条款,又被我们的某些专家学者从垃圾堆里翻出来,若不是王怡先生识破的话,我到现在还蒙在鼓里。

  我们所知道的意大利现在对待乞丐的方法,和那位专家所说的恰恰相反。据今年1月7日《法制日报》报道,意大利罗马市社会福利局自1996年起就开始了“温暖工程”。近日,该市政府还在几个固定的“食堂”免费为乞丐供应中、晚餐。罗马现在有两到三千名无家可归者,他们受到了政府和市民的关注,冬季政府还专门为他们搭建了临时帐篷以抵御寒冷。

  通过“法西斯条款”这件事,也给咱老百姓提了个醒:下次再遇到专家搬出洋理论后,咱也不能一味相信,也要分析一下这究竟是“垃圾”还是“美味”,不能再上所谓的“专家学者”的当了。

(责任编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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