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17日21:35


人民时评:还有多少“红头文件”的违法条款没有纠正
陶克强

  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安徽省110件省级“红头文件”相继被审查,有60%的文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这些条款均被及时妥善修改。为了让“红头文件”不违法,安徽省规定,政府“红头文件”在出台前,必须要经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

  读完这条消息,笔者在高兴之余又不免生出一些忧虑:仅仅安徽一个省,就有60%的文件存在违法违规问题,那全国还有多少“红头文件”违法条款没有纠正?

  在现实生活中,上面下发的“红头文件”就是一项政策,集指导性、强制性于一身,因为它规定了下面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该怎样做,不该怎样做,让你必须执行,不愿意执行也得执行。所以,人们视“红头文件”为“尚方宝剑”。

  为了维护或是扩大自身的利益,一些部门往往从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出发,通过制定“红头文件”为自己设定权力,为他人预定义务,从而导致了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干扰了依法行政的秩序。譬如,不久前,安徽省工商局制定《安徽省认定广告发布诚信单位暂行办法》,这个暂行办法草案的第2条、第10条关于全省广告发布单位必须经过省工商局认定为“广告发布诚信单位”方可宣传自己的诚信表现,否则按虚假广告查处的规定,缺乏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依据。安徽省法制办经审查认为,上述两条属于自行增加设定行政相对人义务,必须要进行修改。

  再如,某市出台一个“红头文件”,强行将城区大部分经商人员迁到一处贸易广场,以营造规模经营效应。然而,这个市场离市区较远,人流不多,虽然当地政府想方设法人为造势,但就是没有多少人到这个市场来购货,导致绝大多数经商户亏损,最终引发了群体上访事件。可以说,当地政府出台的这个红头文件,明显地侵害了经商户的权益,其所作所为更是与《行政许可法》相悖。但是,地方政府当初为什么要一意孤行地去执行呢?原因只有一个,因为在一些政府人员的眼中,认为权力可以超越法律,认为 “红头文件”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

  “红头文件”违法违规,其实是权大于法的一种极不正常的反映。权大还是法大?显然应该是后者。但是,一些地方的政府或部门,他们在出台“红头文件”的时候,以自己的利益为标尺,以自己的意志为意志,惟我独尊,目无法律,即使明知“红头文件”与有关法律相冲突,仍要“顶风而上”,与法律叫板,以显示自己的权力与威信。这种盲目自大的狂妄,不仅损害了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尊严,而且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在新中国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我们有过权大于法的深刻教训。正视历史,痛定思痛。为此,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全党同志和全体干部都要按照宪法、法律、法令办事。”所以说,要依法治国,而且要从领导带头做起,从政府及部门带头做起,知法、守法,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行政行为,在法律约束的轨道内自主运行,坚决地、彻底地、自觉地维护法律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和尊严。

  为了让“红头文件”不违法,安徽省规定,政府“红头文件”在出台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这是大力推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之举。所以,各地清理自己出台的“红头文件”是否违法违规,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一件大事和急事了,务必从快从快再从快!

来源:人民网
人民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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