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6月13日12:35


从行政处罚程序看短信“呼死你” 

  本报日前报道了这样一则新闻,北京市宣武区城管为了根治城市小广告,启动了第二代非法小广告警示系统,街头非法小广告上的手机号将会收到警示短信,每收到一条,从手机里扣费5角,直到非法小广告商接受处罚。

  城市小广告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一些小广告内容粗俗不堪,甚至有的公然从事违法活动,让市民和市容管理部门都十分头痛。许多地区包括北京都曾采取“呼死你”的警示方式,促使其改正。但由于张贴者采取呼叫转移手段,以及维护系统成本过高,使“呼死你”作用有限。新一代警示系统的最大改进在于增加了收费措施,同时变呼叫为发送短信。原本优哉游哉的小广告张贴者面临经济损失,违法成本增加,城管部门有了直接处罚的途径,这在技术上有助于解决“呼死你”曾遭遇的困境。

  但是,城管部门以手机扣费作为行政处罚的手段,这是否能完全经得起相关法律程序的检验呢?

  城管部门应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处罚小广告张贴者,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依照《行政处罚法》,对违法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应当告知其违法事由、罚款数额以及申诉途径,并首先由被处罚人主动交纳,如拒不交纳,方可采取强制措施,而强制执行方式、手段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而且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城管部门采取直接扣费方式与上述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另一方面,手机扣费也与保护公民财产权利的法治要求相左。宪法修正案宣告,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公民合法财产,即使该公民作出违法行为。这里的法是由《立法法》规定的部门制定,基层行政机关没有权力创设行政处罚或处罚方式。城管部门可向有立法权限的机关反映,由后者制定法规,完善执法依据。由城管部门自行制定这样的处罚规定,未能很好体现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城管部门制定这一政策的初衷和目标是值得肯定和嘉许的。如果抓住小广告张贴者,自然应当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但我们也希望,城市管理者在行使权力时不但要考虑追求的目标,同时也要兼顾权力运行的限制,尤其是要充分考虑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保护。目标的正确性不能代替手段的正确性,而后者也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甚至是本质要求。

  客观地说,单纯依靠城管部门来治理小广告,有些勉强,制定出一些不太适宜的规定也属无奈。所以我们建议,对小广告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方式,区分不同类型,采取不同手段。合法小广告,如小时工、搬运工等,应采取疏导的办法,在社区中设立专门告示牌,方便张贴,方便人民生活。制作假证书、假发票、非法行医等涉及刑事违法的广告,应当由公安部门进行打击,严厉查处。另一方面应适当增加环卫经费,加大清理力度。城管部门侧重于对付和处罚正在进行张贴小广告的违法人员,多头齐进,保证城市整洁。

  □本报特约评论员孙之斌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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