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8位市民对一项已经形成草案的政府规章在公开征求意见时提出强烈质疑,市政府在认真论证后认为他们摆事实、讲道理,还引用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作为佐证,所提意见中肯、合理,令人信服,于是撤销了这项立法动议。北京8位市民否掉一项立法,给地方立法上了生动一课。
首先,政府部门在立法之前的论证一定要认真。北京市《外地建筑企业在京施工监督管理规定》在已经形成草案后,为什么会被8位市民否掉呢?因为政府在“认真论证”后认为所提意见中肯、合理,岂不是说政府在立法之前的论证还不充分吗?
其次,地方立法应该避免重复立法。一位叫葛振林的市民发现“草案中的主要内容与现行的质量、安全法规有很多重复之处”,实际上,现在地方立法有相当一部分都是在重复立法,重复立法一方面增加了立法的成本,另一方面还有损国家法律的严肃性,地方立法以后得多加注意。
第三,地方立法不应该搞地方保护主义。市民葛振林认为“出台专门针对外地企业的规章有歧视之嫌”,市民吴立群认为政府立法“准绳是市场而非地域”。我们搞市场经济需要一个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可惜一些地方还在为此设置障碍,其它地方立法也应该仔细听听这几位市民的课。
《立法法》是地方立法的法律依据,地方在以后的立法过程中应该严格依法立法;法律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人民的意志,因此立法一定要多听听公众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