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02月02日10:47


处理违建切勿只靠强攻 
王琳 

  新年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深圳市龙岗区便展开了全区性的拆除违法建筑大行动。1月29日,该区布吉镇镇长带领镇机关、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600余名工作人员高举右拳,宣誓“用热血捍卫国土,用生命履行职责”,全面制止违法建设。

  于这句响亮的誓词背后,是违法建设在城市化过程中的日益凸显。有的违法建筑侵占公共绿地、堵塞消防通道、占压地下管线,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对这一顽症的治理工作虽然在过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多年的整治却陷入了整治——乱建——再整治——再乱建的恶性循环。特别是一些强势群体基于巨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一方面大肆违法抢建,另一方面则四处“攻关”以造就有利于己的寻租市场。一旦遭遇整治,便不惜以暴力相抗,甚至造成执法人员的伤亡。以“热血”和“生命”来制止违法建设,既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尴尬,又像是有着现实的需要。

  然而我们也必须看到,“热血”和“生命”永远只能是制止违法建设中被动的选择和最后的选择,而绝不能成为主要的工作方式。全面制止违法建设绝非一个“砸”字了得,在“疏堵结合”的原则下,我们理应有更具人性化的方法代替疾风暴雨般的强制行为。

  违法建设类型复杂,情节有轻有重,有明知即将规划建设,为了取得巨额赔偿,在征地前违法抢建的;有以经营为目的,大量建设厂房、店面、房屋出租,以取得巨额利益的;有利用危房、畜舍翻建改建,或在已批合法的住宅上“长高长胖”。对不同的违法建设,应分门别类作出相应的处理,执行中也应依法保护公民合法的财产权,并重视解决农民或市民实际困难和生活出路,在此前提下依法遏制违建歪风。

  于“疏”字上,制止违法建设应与提高民众的法制意识相结合,包括有针对性地大力宣传《城市规划法》、《土地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对法律制度的宣传,把法律的武器交到广大民众的手中,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的良好氛围,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于“堵”字上,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原因除却立法偏软、以往执法力度不够,更重要的还在于管理缺位,体制不顺,存在谁都在管、谁也不管的现象。此外,部门间的协调不够也往往导致对违法建设的发现不及时。而一旦“违法建设”成了“违法建筑”,处理的难度和成本自然倍增。因此,必须制定措施,明确各部门权责,并加强执法过程中的监督,以制度预防权力寻租市场的形成,真正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法建设的发生。对既有的违法建设,则应坚持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地完成拆除的工作,尽量避免矛盾的激化。当然,基于各部门不同的工作职责,并不是每个部门都要背负起“用生命履行职责”的沉重。对于国土、规划、城管等部门而言,主要工作应是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疏导和对既有矛盾的化解。即便遇到以暴力拒绝、阻碍依法强制拆除的,也应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则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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