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25日00:43


人民时评:天书病历、处方腐败与患者知情权
晏扬

  从2004年1月1日起,江西省将正式实施《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范》要求,医生在病历中书写的疾病名称不能中外文混用;简化字、外文缩写字母要一律按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书写,不得自行滥造;医生在病历上签正楷全名,字迹要清晰易辨。

  看不懂医生写在病历、处方上的字,是很多病人经常遇到的问题,有些病人干脆将之称为“天书”——岂止是病人看不懂,连药剂师有时候也看不明白,因此发错药的事也并不鲜见。而如果一个病人转院治疗,他原先的就医资料便可能全无用处,因为这家医院的医生同样看不懂另家医院的“天书”。这种怪现象延续至今,人们虽多有怨言,却似乎见怪不怪了。

  医生将病历、处方上的字写成“天书”模样儿,并非只是为了故弄玄虚,更不只是时间紧张、书写仓促的缘故。现在,有些医院的医生为了防止患者到其它药店买药,故意将处方写得龙飞凤舞近乎一串串符号,只有本医院药房,或者与医生有着利益关系的药店才能够辨认,迫使患者到指定的药店卖药,医生从中捞取“好处”。这种“密码处方”,实乃“处方腐败”,是医疗腐败的一个变种,不仅损害了病人的经济利益,而且变相剥夺了患者作为消费者的选择权。

  而医生将病历写成“天书”,则构成了对患者知情权的侵害。病人花钱到医院看病,当然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医生的诊断、所采取的治疗措施以及每一步的治疗效果等等,病历无疑是病人获取这些信息的重要资料。医生将病历写成“天书”模样,让病人横看竖看看不懂,拿回家后也只能当做文物保存,这显然是对病人知情权的不尊重。

  更重要的是,根据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发生医疗纠纷时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医院一方举证治疗无过错),病历、处方等将成为影响事故鉴定和判决结果的重要法律依据。如果病历、处方书写得如同“天书”,医院又将如何举证?一旦对簿公堂,病历、处方上的一串串符号到底是什么,恐怕不会由医生说了算。

  总体说来,规范病历、处方书写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提高用药安全,避免药剂师发错药;二是有利于维护患者的知情权,让患者花钱花个明白;三是有利于防止“处方腐败”,不给医生们犯错误的机会;四是有利于维护医院和医生的权益,避免患者恶意诉讼。因此,江西省出台文件规范病历书写的做法,具有很高的推广价值。

来源:人民网
人民时评
网友晏扬专辑

字号 】 【关闭窗口
打印版 察看感言 Email推荐

热门评论文章

请 注 意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 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 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关键词:



镜像:日本  教育网  科技网
E_mail:info@peopledaily.com.cn 新闻线索:rm@peopledaily.com.cn

人民日报社概况 | 关于人民网 | 网站地图 | 帮助中心 | 广告服务 | 合作加盟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ENGLISH  京ICP证000006号
人 民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2 by www.people.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