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09月23日10:16


对搞刑讯逼供的人就是要“一刀切”
蔡方华

  浙江省公安厅出台了一个办法,要对那些搞刑讯逼供的民警动真格的。虽然它只不过是公安机关的一个内部纪律,但从其严厉的措辞,以及向全社会发布的“动静”上看,它具备了一个法规所应有的权威性,也可以成为公众监督公安机关的一个利器。从现有的新闻报道看,这是继湖南省公安厅之后,又一个对刑讯逼供大声说不的地区。这两地所实行的“凡搞刑讯逼供者一律开除”的严厉措施,必将大力扭转公安机关的办事作风,改善政府机构与公众之间的关系,也会推动中国的司法改革进程。

  浙江和湖南的“一刀切”并不是一种自发的自律行为,而是有着深刻背景的。从大的方面说,“执政为民”思路的确立,对政府职能的转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政府的管制职能将因之弱化,而管理和服务的功能正在加强。与之相适应,公安机关作为一个强力的政府部门,也必须清理自己的职责范围。从法制进程看,近些年来,公众对司法机关重实体、轻程序的不满浮出了水面,强调程序公正的呼声越来越高,于是,在8月下旬,公安部出台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其中强调,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就督促各地的公安机关不得不拿出点实际行动来。从社会现实看,近年来,新闻媒体不断披露出恶性的刑讯逼供事件,如云南民警杜培武的惊天冤案,陕西少女麻旦旦的“处女卖淫案”,甚至黑社会老大刘涌的改判事件,无不显露出刑讯逼供这个老大难问题的恶劣影响。可以说,刑讯逼供不除,长治久安的局面就难以形成。

  公安机关权力过大,警察任意执法的空间过于宽松,是一个带有“历史性”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仅仅靠几条规章是不够的。如果公安机关不对“自己人”严格、再严格一些,如果法律和舆论的监督得不到保障,公安机关的职能转变就难以完成。

(责任编辑: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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